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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定點零售藥店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負面清單摘要: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省基金運行監測評估中心,各定點零售藥店:
為進一步壓實定點零售藥店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自我管理主體責任,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2025年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醫療保障局結合國家醫保局下發定點零售藥店典型問題清單,梳理近年來飛行檢查、專項檢查、日常監管等發現的問題,形成了《吉林省定點零售藥店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不替代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定,主要供各級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制定智能審核監控規則及定點零售藥店開展自查自糾時參照使用,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直接援引,且未列入《負面清單》的其他行為不一定合法合規。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培訓宣貫工作,督促轄區定點零售藥店對照《負面清單》開展自查自糾。如遇有關法規、政策有新的調整,省醫療保障局將適時調整修訂《負面清單》。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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