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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對部分國談藥品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通知摘要:
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醫保服務中心,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品”)可及性,更好滿足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對部分適合在門診治療使用的國談藥品實行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診斷需要使用國談藥品且符合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
二、藥品范圍
“雙通道”藥品中適用病種未納入我省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圍,但適合在普通門診治療使用,療程費用較高的國談藥品(含競價藥品、轉為常規藥品的國談藥品,下同)。具體藥品名單由省醫保行政部門確定(詳見附件),并實行動態管理。
三、待遇水平
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國談藥品(按我省乙類藥品管理,個人需先行自付10%)費用,不設起付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住院報銷比例單列結算,不占用門診統籌額度,直接計入個人年度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符合大病保險支付政策、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政策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的,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要求
對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與“雙通道”藥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則進行管理,即定醫療機構、定零售藥店、定藥品目錄、定責任醫師。
醫保經辦機構要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將國談藥品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相關政策納入協議范疇。市縣醫保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上傳診療相關信息,加強醫保用藥管理,做好定期評估,促進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規范、合理使用;嚴厲打擊利用單列支付政策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執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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