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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關于推進醫保藥品直接結算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5-13 0:00:00瀏覽次數: 188
摘要: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決策部署,依托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積極穩妥推進醫保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促進醫療機構落實貨款結算主體責任,防范拖欠企業貨款問題,確保藥品貨款及時支付,優化醫藥產業營商環境,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醫保藥品貨款直接結算事宜通知如下。
 
  結算方式與范圍
 
  自2025年5月1日起,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掛網的全部醫保藥品貨款(含集采非醫保藥品),由青海省醫保經辦服務中心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全省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和有產品納入直接結算品種范圍的相關醫藥企業(包括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配送企業)均參加直接結算。
 
  醫保藥品直接結算程序
 
  (一)提交貨款支付委托書。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于5月31日前,在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中維護本單位的相關信息,并上傳《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支付委托書》(見附件)。
 
  (二)上傳貨款結算申請。醫藥配送企業于5月15日前在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中維護本企業相關信息,并自5月起每月25日前發起所配送的醫保藥品貨款結算申請(必須每月發起申請)。
 
  (三)審核貨款結算金額。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于每月25日前在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中,對各醫藥配送企業醫保藥品貨款結算金額進行審核,并進行確認。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當月未確認的,暫緩支付該公立醫療機構的醫保費用,直至確認醫保藥品貨款后,恢復支付。
 
  (四)支付醫保藥品貨款。青海省醫保經辦服務中心在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中,根據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確認的金額,于次月10個工作日內直接與醫藥企業進行結算。
 
  (五)配送率考核。省醫療保障局通過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按月對醫藥配送企業當月的配送率進行監測,當月配送率未達到90%的醫藥企業,暫停當月的藥品貨款結算,次月配送率達到90%后,恢復貨款結算。
 
  資金來源
 
  醫保藥品直接結算所需貨款,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一支付,通過往來賬款核算,商保公司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時按月予以扣回并及時上解至省醫保經辦中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城鄉居民基金不能足額扣回的,各統籌區醫保經辦部門應從職工醫保基金中扣回,并上解至省醫保經辦中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
 
  工作要求
 
  醫保部門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醫保藥品貨款,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人員配置、優化完善信息系統、招采子系統交易信息監測、醫療機構貨款結算責任落實情況監管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貨款結算支付各環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確保基金安全為核心,不斷優化結算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附件:《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支付委托書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