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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進一步加強查處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線索行刑銜接工作摘要: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公安局,省醫保事務中心:
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懲處騙取醫?;鸱缸镄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及《國家醫保局 公安部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庸ぷ鞯耐ㄖ返鹊囊幎ǎF就全省進一步加強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線索行刑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形成合力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查處涉嫌騙保案件線索行刑銜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做好案件線索辦理各環節的銜接,切實形成合力,依法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
二、依法依規查處涉嫌騙保案件線索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切實做好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及線索的調查、移送、立案、偵查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應移盡移,應收盡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各類檢查中,發現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依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作出處理、處罰。對發現的單位或個人涉嫌騙取醫保基金的案件、線索,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要求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醫保騙保犯罪線索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請相關部門予以協助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調取相關證據,做好證據的固定和保管工作。
三、持續健全移送工作機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有關要求,規范案件、線索移送。
(一)移送范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醫?;鸨O管過程中,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騙取醫?;鸢讣ň€索)移送情形》(附件1)所列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移送形式分為案件移送及線索移送兩種,案件移送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立案查處涉嫌騙保的案件,將相關部分進行移送;線索移送主要分為如下兩種情形:一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涉嫌騙保線索,經初核研判,線索有較明確的受害人或騙保嫌疑人且造成了醫?;饟p失的。二是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初核或評估,存在受執法權所限獲取關鍵證據困難,或核查過程中某些證據資料可能存在損毀、滅失的風險且難以復制、再次提取的,或騙保嫌疑人等關鍵人員不予配合、逃逸、潛藏導致核查工作無法進行等相關情況需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的,移送線索后可采取聯合或協同的方式開展線索核查。
(二)移送辦理。執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誰查處、誰移送”的要求,由查辦案件、線索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向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移送。公安機關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對案件管轄的規定執行。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案件調查、線索核查中發現存在涉嫌騙保行為的,應提出案件、線索書面報告,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經批準后,于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移送案件時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抄送。
移送材料包括線索移送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附件2)、騙取醫保基金涉嫌犯罪《案件調查報告》(附件3)、《線索核查報告》(附件4)、涉案物品清單及有關書證、物證、錄音、錄像、檢驗檢測報告、鑒定結論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ㄈ┌讣邮?。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附件5)上簽字。公安機關認為移送的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后24小時以內通知移送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3日內補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公安機關認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案件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在24小時內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ㄋ模┝笇彶椤9矙C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進行立案審查,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移送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內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附件6),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接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線索的,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初查、立案、偵查、告知等有關工作。
?。ㄎ澹┬畔⒒ネê偷怯浗y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案件、線索辦理過程中,應加強溝通、協商,如遇重要情況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填寫《報請**(上級)醫保局/公安(部門)指導解決案件/線索信息表》(附件7)報上級部門處理。各承辦單位要做好移送案件線索的日常登記、統計《案件/線索移送統計表》(附件8)留存備用,規范管理避免遺漏。
?。┳龊梅聪蛐行蹄暯?。公安機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后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做好反向行刑銜接。
四、不斷深化醫保基金綜合監管工作協同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不斷完善、深化醫保基金綜合監管協同機制,發揮部門優勢,不斷提升打擊欺詐騙保工作質效。
?。ㄒ唬┏浞致搫?,用好聯席會議制度。聚焦打擊欺詐騙保,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聚焦綜合監管協同機制中心任務,組織研究商議醫?;鹁C合監管重大事項,研究審定醫?;鹁C合監管專項檢查,研究解決醫?;鹁C合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部署醫?;鹁C合監管重大案件的查處。同時加強情況通報,及時通報和交換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聯席會議機制,要互通案件辦理及綜合監管協同工作情況。通過完善實時預警監測模型等舉措,不斷豐富發現騙保違法犯罪線索手段。加強騙保違法犯罪形勢分析、研究預防和查處的措施,依職權核查。
?。ǘ┟芮袇f同,提升案件線索辦理質量。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應當移送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醫保信息、佐證材料和政策依據等;對移送和查處過程中,發現可能逃匿、轉移資金和銷毀證據等情況,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置。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騙取醫?;鸢讣檗k力度,及時追繳違規使用的醫?;鸩⑼嘶蒯t?;饘?。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重大案件線索會商,對疑難案件線索要視情應用評審、鑒定、司法審計等措施輔助核查調查;嚴格依法辦案,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既要防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又要防止擴大打擊面。
?。ㄈ┚劢怪攸c,加強案件跟蹤和督辦。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案件跟蹤督辦,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情況。探索建立和完善單位及個人騙取醫?;疬`法犯罪信息記錄和應用機制,逐步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強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強化業務培訓。對于大案要案,要進行督辦。公安機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于督辦案件,實行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組建專班辦理,確保如期完成。
五、持續加大打擊欺詐騙保宣傳力度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查處騙取醫?;鹫咝麄骷暗湫桶咐毓饬Χ?,落實舉報獎勵措施,鼓勵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積極舉報騙保違法犯罪行為。營造社會關注、參與、支持基金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有效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黔醫保發〔2022〕8號文件同時廢止。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騙取醫?;鸢讣ň€索)移送情形.docx
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docx
3.案件調查報告.docx
4.線索核查報告.docx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docx
6.對不予立案決定的復議申請.docx
7.報請**(上級)醫保局/公安(部門)指導解決案件/線索信息表.docx
8.案件/線索移送統計表.docx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公安廳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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