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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關于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通知摘要: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
為保障大病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7號)有關要求,現對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作如下調整: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全省2024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全省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18000元;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即9000元。
本通知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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