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2月17日訊 12月13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和江西省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中選結果的通知》,決定自12月20日零時起,全省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執行“4+7”全國擴圍結果,包括鄉鎮衛生院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最晚須于2019年12月25日全面執行中選結果。
附此前擬中選結果名單(江西?。?/div>
相關要求:
- 各醫療機構應按國家規定比例和約定采購量落實中選
藥品采購和使用工作,提前做好中選藥品配備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藥品。
- 中選藥品生產
企業及指定的配送企業,應按照各采購聯盟約定采購量(附件2),做好生產供應準備,按中選價格向醫療機構提供中選藥品,確保藥品供應及時足量。
- 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須按照醫療機構采購計劃與供貨企業做好貨款預付和撥付工作,保證及時回款。
- 各級醫療保障和衛生
健康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約定
采購量逐級分解至醫療機構,并報省藥品集中采購聯采辦備案;對生產企業的中選藥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藥品供應情況、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采購行為等進行動態監測,加強轄區內中選藥品采購行為的監管。